纽约之夏小说站>灵异科幻>明海风云 > 126 大动静
    “嘿,今儿这么热闹,是不是又有什么大新闻啊?”

    基隆镇一间普通茶肆当中,一位平时经常光顾这里的老顾客,进门第一眼,便觉得发生了什么,茶肆里人疼交头接耳地讨论着什么。

    “你还没看今天的报纸吗?”

    一名跟其相熟的客人诧异地看着友人,然后随即便为其解惑道“洪门立法会修订了一份洪门宪章,获得了洪门议会的通过,然后经由法庭推行了下去。”

    “今日的报纸头版头条上,篇都是这份宪章一万多字的内容,其余篇幅也是对这份宪章的解读。”

    “哦?”

    来客欣然一对,然后找上一个店小二,花了一角铜币买了一份报纸,找上一个空位坐上去仔细起来,同时还不忘叫上一壶茶水,几份点心。

    报纸这一个概念,是效仿大明朝袛报形式发行的产物,算不得创新,但是却又跟大明官方袛报不尽相同的,是洪门报纸所针对的对象乃是洪门体成员,甚至可以说更多针对的手普通百姓和商人阶层。

    因为报纸更多汇报的是当地新闻和事迹,所以大员岛各城镇皆有自己的报纸,譬如基隆镇发行的报纸就叫基隆日报,而笨港发行的则叫做笨港新闻报等等。

    当然,基隆镇也会时不时的发表一些其他城镇的新闻和重大事件,不过受限于当时的交通问题,很多新闻在时效性上有着很大差距,无法实时报道,这也是大员岛各城镇发行各自报纸的缘由。

    而在报纸发行之初,其就是方便南洋商会成员互通有无,了解各地商业信息等等,最终形成的如今等报纸形式。

    故而,随着报纸发行并推广起来之后,在成为百姓们茶余饭后了解各地奇闻异事之余,也成为了各家商号宣传自己店铺产品好的大好平台,便成为根后世差相仿佛的存在了。

    头版头条报纸上,远比其他文字更加庞大的标题言简意赅“洪门宪章!”

    “第一章总纲”

    “第一条洪门的存在,是洪门所有成员之洪门,洪门成员享有应有权力和地位,同时也履行权力所带来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条洪门合法成员享有言论自由人生安的权力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条洪门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受到法律的保护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条洪门执政机构需尽保护合法公民正当权力正常生活的义务,同时承担保卫团队利益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“第五条洪门公民享受政府各机构保护的权利,并承担政府各机构等开小王,以税赋的形式上缴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章机构”

    “洪门存在,独立于其他任何执政机构之外,自成一体,向洪门管辖范围内所有拥有合法身份的百姓负责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条洪门唯一合法执政机构为洪门政府及其各个下属机构,其余任何机构皆视为违法机构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条洪门唯一立法机构为洪门立法会,各执政机构执法机构所行法律规则,必须经由立法会通过方可施行。”